乐山市教育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市教育局及下属单位共2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9个。机关设办公室、计划基建财务科、基础教育科等13个科室。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政策、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指导管理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提出有关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意见,配合物价、财政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治理各种乱收费,负责全市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4.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管理各类教育机构举办的学历教育,按管理权限上报或直接审批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核、监督和管理,编制各类招生计划,负责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并审定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的编写、使用工作,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示范学校建设,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5.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教学、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劳动技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6.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编制标准,指导各类学校核定教职工编制和岗位设置,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培养培训、继续教育和考核管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7.协调管理全市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具体承办管理权限范围内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8.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承担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和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管理全市教育情报、技术装备、远程教育的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
10.统筹管理并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承办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11.管理市直属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教育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12.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13.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4.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15.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乐山市教育局及直属学校、单位编制共 1776 人,其中:行政编制42 个,事业编制 1634 个,工勤编制100个。在职人员总数1622人,其中:行政 41 人,事业1551人,工勤在职30人。离休人员1 人,退休人员227人,遗属人员1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度教育部门收入总额为49781.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418.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9万元,事业收入2394.48 万元,其他收入2084.04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873.5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度教育部门支出总额为49781.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35万元,教育支出40362.0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5.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7.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0.79万元,其他支出33.9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518.28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执行情况
乐山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监督,全面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本领。不断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和预算管理等制度体系,提高预算精细化管理水平。预决算的编制严格按照国家预算法和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并结合教育实际执行。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预算管理以监审、监控、监督为着力点,切实做到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考核,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
乐山市教育局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对上级转移支付专项预算做到按规定时限分配,资金分配符合项目资金管理要求,部门预算按进度和教育系统特点有序执行。
1.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和教育救助制度,做到应免尽免、应补尽补、应助尽助。2019年全市减免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费(保教费)8.11万人次、减免资金9353.7万元;资助各级各类学校学生5.83万人次、资助资金10240.44万元。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2608人次、资金241.7万元,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2205人、资金916.4万元,省属高校基层就业学费奖补33人、资金52.59万元,市属高校基层就业学费奖补3人、资金3.15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基础上,还给予了教育救助。2019年发放救助基金53418人,发放救助资金3404.71万元。截止2019年四季度,教育救助基金规模达到10648.6万元,累计救助贫困家庭学生13089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9194.63万元。
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金口河区列入我市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区县,按照每生每天4元标准予以补助,全年按190天计,共补助3443人,补助资金91.58万元。
3.实施“一村一幼”双语辅导员劳务补助。对“两县一区”286个行政村,每个村2名学前教育双语辅导员,省级按2000元/人.月补助,市级按1000元/人.月补助。共补助572名学前教育双语辅导员,补助资金686.4万元。
4.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照政策要求,对金口河区乡村教师实施生活补助政策,按不低于400元/人.月的标准补助,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220元补助,其余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共补助200人,补助资金18.78万元。
5.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配套落实校舍维修改造资金。2019年对非扩权共下达中省资金645.75万元,配套落实市级校舍维修改造资金110万元。完成校舍维修改造8300平方米。
6.实施民族教育十年行动计划。配套安排峨边县、马边县远程教育项目资金70万元、信息技术设备购置30万元,校舍维修改造25万元。完成设备购置 50 台(件、套),完成农村小学校舍维修改造500余平方米。
7.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成乐山一中实验室达标建设、多媒体教室升级建设。投入资金607.6万元,完成设备购置10000余台(件、套)。
8.持续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乐山一中一期扩建工程顺利完工并交付使用。受征地拆迁问题、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问题及突发意外事件等问题的影响,部分项目如实验中学扩建工程等项目执行进度缓慢。
2019年预算内资金累计结转3518.2万元,其中:项目资金结转2405.6万元,基本支出结转1112.6万元。
(二)绩效目标制定和管理情况
教育主管部门和直属学校、单位积极转变观念,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教育资金,并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不断完善和细化可操作、可检查的绩效管理措施办法,建立健全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优化绩效目标设置,完善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批复下达机制。对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
(三)综合管理情况
1.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健全完善市本级教育系统“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议事规则,新建完善37项规章制度,规范16项业务工作程序。
2.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市教育局机关及下属学校单位均使用部门财务核算监督管理平台进行账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深化财务公开工作,实行“阳光财务”,依法接受财政的监督。按时按规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教育局网站将部门预决算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将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完善内部治理。2019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草堂高中、乐山二中2016-2018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专项审计,整改完成制度建设、经费开支等方面相关问题26个。
3.厉行节约,严控“三公”。市教育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5.91万元,实际支出为56.61万元,比预算节约39.3万元,节约40.97%,较上年减少19.49万元,减少25.61%。其中,因公出国(境)3人,经费为3.54万元;公务接待支出进一步压缩,2019年公务接待费2.66万元,较2018年减少0.34万元,降低11.33%; 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88万元,较2018年增加8.47万元,增加14.38%。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公务用车已处于老旧状态,维修费用日渐增加。
(四)整体绩效
2019年,市教育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质量提高,取得了较好成果。
一是项目建设稳步推进。2019年全市实施投资计划2000万元以上的教育重点项目35个。乐山一职中新校园建设项目持续推进,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成功搬迁至大学城。马边县等深度贫困县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强力推进,乐山一中扩建一期工程、峨眉二小迁建、夹江县英才小学、成都嘉祥乐山外国语学校等项目建成并投用,累计完成投资22.5亿元。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开工建设公办幼儿园50个,竣工41个。
二是民生事项件件落实。制定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规划(2019—2020年)》,总投资24788万元,规划改扩建学校面积75920平方米,购置设备163548台套(件)。实施教育民生工程及实事7件,均已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扩面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涵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192所(含教学点、村小),受益学生71666人。
三是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制定乐山市创建省级智慧教育学校三年规划,推进“互联网+教育”,2019年成功创建1所智慧校园,实现零的突破。积极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乐山一中成功入选“四川云教”首批主播学校。扎实推进四川省学校联网攻坚工程,截至2019年底,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教学点)宽带接入率100%,其中,接入200M及以上宽带的学校99.44%,基本实现四川省攻坚目标。加快推进民族地区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前端学校录播教室项目建设,马边县落实专项经费 350万元,建设县域远程互动教室47间。
四是学生资助全面落实。聚焦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抓实普惠资助,落实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国家、省、市、县教育扶贫资助政策29项。全年共资助各级各类学生13.44万人次,发放资助金1.92亿元。为“三县一区”192所学校71666人发放营养改善计划资金5310.8万元。全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总额9446.7万元,对10.87万人次贫困家庭学生开展救助,发放救助金7740.62万元。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市教育局认真编制部门预算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推进财务公开,实行“阳光财务”,依法接受财政的监督。部门预算的有效执行,有力推进了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质量提高,取得良好成绩,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高。按照2019年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97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项目预见性不够,对各种有碍项目实施的主客观因素带来的困难估计不足。尤其是基建项目,因征地拆迁受阻,导致土地无法及时交付,工程无法实施,形成资金结转。
2.基建项目及设备采购项目环节繁多、程序复杂,项目单位对流程不熟悉,主观努力和实际效果存在差异。错过了寒假和暑假这两个校内基本建设和校舍及设备设施维修实施的有利时机,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缓慢,形成资金结转。
(三)改进建议
1.切实加强项目预算编制前期调研、论证,充分考虑各种有碍项目实施的客观因素的影响,提高项目预见性。
2.各学校、单位要切实抓住寒假和暑假这两个实施的关键时段,确保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按计划如期完成,减少项目资金结转。
3.及时推动采购项目的开展,充分了解、熟悉政府采购相关环节要求,要为解决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留有足够的时间,防止因时间紧迫而导致资金不能及时支付的情况发生。
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乐山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29日
附件:
绩效指标 |
指标分值 |
指标解释 |
计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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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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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管理(60分) |
预算编制(24分) |
目标制定 |
8 |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要素完整、细化量化。 |
1.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2.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
8 |
目标完成 |
8 |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度。 |
以项目完成数量指标为核心,评价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指标得分=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部门项目个数/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个数*8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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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准确 |
8 |
评价部门年初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准确。 |
指标得分=(年度预算总额-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结余注销额)÷年度预算总额*8 其中:年度预算总额是指市级年初预算与执行中追加预算(不含当年中央专款)总和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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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20分) |
支出控制 |
8 |
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支出控制情况。 |
计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 1.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的,得4分。偏差度在10%-20%之间的,得2分,偏差度超过20%的,不得分。 2.预决算偏差程度与全市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偏差度低于平均水平的,得4分,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按照与平均水平差异扣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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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
6 |
评价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后,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的情况。 |
指标得分=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结余注销额)*6 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与结余注销额之和为零时,得满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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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进度 |
6 |
评价部门在6、9、11月的预算执行情况。 |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应达到序时进度的80%、90%、90%,即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40%、67.5%、82.5%。 6、9、11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量化指标的各得2分,未达到目标进度的按其实际进度占目标进度的比重计算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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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结果(16分) |
预算完成 |
8 |
评价部门预算项目年终预算执行情况。 |
部门预算项目12月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的,得8分,未达100%的,按照实际进度量化计算得分。 |
7 |
|
违规记录 |
8 |
根据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反映部门上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是否合规。 |
依据上一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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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预算管理(20分) |
项目决策(8分) |
程序严密 |
3 |
评价专项项目的设立是否经过严格评估论证、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健全。 |
1.专项项目设立时经过事前绩效评估或可行性论证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2.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的,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无管理办法的,该指标不得分。 |
3 |
规划合理 |
3 |
评价项目规划是否符合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规划是否一致。 |
1.专项项目(除一次性项目外)制定了中长期规划的,得1分,否则该三级指标整体不得分。 2.项目规划符合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的,得1分。 3.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专项中长期规划一致的,得1分,有一处不符合的扣0.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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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符合 |
2 |
评价项目实施结果与项目总体规划计划是否一致。 |
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和效果达到规划预期情况的,得满分。按项目法分配的项目,以所有项目点实施完成情况与规划计划情况进行对比。按因素法分配的项目和据实据效分配的项目,将资金分配方向与规划计划支持方向进行对比。完全达到预期的得满分。未完全达到规划预期情况的,以达到预期情况的资金量占项目总金额占比计分。指标得分=项目实施实施结果符合规划的金额/项目总金额*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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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4分) |
分配科学 |
2 |
评价项目分配方法选择是否科学,分类评价分配程序和过程管理是否规范。 |
1.项目分配选取了科学的绩效分配方法,得1分; 2.采用因素分配法的项目,项目因素选取合理的,得1分;采用项目法分配的项目,评分标准和立项程序合理规范的,得1分;据实据效的项目,基础数据真实,测算精准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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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及时 |
2 |
评价部门是否按规定时限及时分配专项预算资金。 |
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分配的考核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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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结果(8分) |
预算完成 |
3 |
评价专项项目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人)的情况。 |
专项资金实际拨付到具体项目(人)的进度达到100%的,得3分,未达到100%的,指标得分=实际拨付金额/专项项目金额*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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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绩效 |
3 |
评价专项项目实施绩效情况。 |
部门专项项目属于当年财政重点评价范围的,该项得分使用项目支出评价共性指标、特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得分换算,满分6分。若部门专项项目不属于当年重点评价范围的,采用最近年度重点评价相关指标得分换算。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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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
2 |
根据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反映部门上一年度部门专项预算管理是否合规。 |
依据上一年度审计、财政检查结果,出现专项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0.2分,直至扣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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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结果应用(20分) |
自评质量(4分) |
自评准确 |
4 |
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准确率。 |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与评价组抽查得分差异在5%以内的,不扣分;在5%-10%之间的,扣1分,在10%-20%的,扣2分,在20%以上的,扣4分。 |
4 |
信息公开(8分) |
目标公开 |
4 |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
按要求随同预算公开的,得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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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公开 |
4 |
评价部门是否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 |
按要求随同决算公开的,得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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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反馈(8分) |
结果整改 |
4 |
评价部门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情况。 |
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发现一处未整改的,扣1分,直至扣完。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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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反馈 |
4 |
评价部门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应用情况。 |
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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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合计 |
—— |
—— |
—— |
—— |
——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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