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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教育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02-14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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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乐山市教育局基本职能

一是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负责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相关工作,牵头做好全市教育系统行风、政风建设,引领全市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指导县(市、区)和乐山高新区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宣传、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统战、防邪教、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女工作。牵头抓好市直学校(单位)统战、防邪教和工会、共青团及妇女工作。负责驻村帮扶工作。牵头做好省委、市委对教育系统巡视、巡察的配合、服务以及整改事项的组织、督办和总结工作。

二是牵头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工作人员)招聘录用和调配工作。指导学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与分配制度改革。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部分市管干部和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和市委教育工委管理的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我市省级示范高中、职业中学领导班子选配工作,指导民办学校党的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市校长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档案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是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全市教师中长期发展规划,抓好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承担教育系统专家、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表彰表扬、教师资格认定,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正高级职称人选推荐、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评审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统筹规划并实施全市教师培养培训,指导全市教师培训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发展布局与结构调整,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研究和保护工作,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工作和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并监督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全市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是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大型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目标管理及文秘、信息、信访、保密、保卫、财务、接待、后勤管理、机关职工福利等事务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做好局党组日常和相关服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教育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门户网站、乐山教育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的管理与公众信息发布、网络舆情管理。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和驻村帮扶工作。负责党报党刊征订,负责组织编写《乐山教育年鉴》和《乐山教育志》,做好每年度《乐山教育年鉴》编辑发行工作。做好局机关电子政务管理,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硬件维护。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五是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事业费、教育专款和教育基金等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和有关经费管理的政策和措施;监督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指导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的中小学校点规划,布局调整、基建和管理;提出有关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意见,配合物价、财政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治理各种乱收费。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全市教育经费投入统计。指导基层财务和教育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各类用房的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学校危房的检查、鉴定、改造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校舍安全问题的处理。

六是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研判安全形势,传达上级部门安全工作的指示;负责编制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制度,拟订社会安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或专项学校安全检查和调研,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指导学校的后勤管理和负责各级教育机构的安全评价和考核工作。

七是牵头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负责依法治校工作,牵头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牵头行政审批工作和局机关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牵头涉及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教育综合改革。

八是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评估实施办法,指导基础教育改革。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学校加强德育工作,精神文明、校风建设、学校稳定、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对全市幼儿教育、残疾少年儿童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统筹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审定和选用教材、教辅资料和地方辅助教材。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体育、美育、卫生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牵头负责双拥工作;指导学校体育、美育、卫生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开展学校文艺、体育竞赛活动。负责信息技术等现代教育工作。

九是负责联系市境内高校,具体协调境内高校与地方合作有关事宜。统筹管理全市各类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制定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德育工作和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中职学生资助工作以及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和毕业证书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校的考核、评估工作。具体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及考核、评估工作。

十是负责指导、协调对全市少数民族教育的援助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彝区综合扶贫教育专项发展规划》、《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统筹规划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师资培训、文字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处理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中的其他问题。牵头做好教育扶贫相关工作。牵头实施教育援彝工作。

十一是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政、督学工作,制定指导县级教育督导室督查、评估教育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对市级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有关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评估。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1.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

一是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把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市委七届九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教育发展大会精神。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问题整改“回头看”。

    二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大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全面压紧压实各级各类学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密切关注师生思想动态,严格管理学校意识形态阵地。推动党建带团建促队建,加强学校思政工作队伍建设.

三是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教育工委工作体系建设,加大对中小学党建的指导力度,推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党建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党组织生活建设、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党员管理和培训等工作,实现党建和业务工作齐头并进、同频共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全面规范市本级教育系统“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四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做好典型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营造良好干事创业环境。持续推进市委巡视反馈问题和市人大评议教育工作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着力构建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见行见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运用提醒、诫勉和函询等组织手段,持续整治教育系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深入开展纠正“四风” 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行动。

2.破除教育发展体制机制障碍

一是加强教育发展系统设计。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编制《乐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新一轮基础教育学校规划建设,盘活城乡教育存量资源,提升全市城乡公共教育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是深化重点领域综合改革。根据《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重点指导中心城区修改完善中小学校招生管理办法。推进《乐山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配套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出台并实施乐山教育人才培养计划。深度整合事业单位资源,推动成立教师发展中心,优化教育考试中心职能,充分释放教育资源活力。

三是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做好省对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督导评价的配合工作,开展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导“两县一区”做好迎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3.加大投入力度夯实保障基础

一是加大教育投入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拨款、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中职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加大经费执行情况监测、公告工作力度,确保“两个只增不减”。按照《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公办幼儿园和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协调落实好公办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提标补助工作。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公办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二是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全市拟开工(续建)各类教育重大项目26个,计划完成投资20亿元。统筹推进乐山一职中新建、乐山二中迁建、乐山一中扩建二期、市实验中学扩建二期、市实验幼儿园分园等项目建设。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计划投资2.5亿元,规划改扩建学校面积7.6万平方米,购置设备16万台套(件)。

三是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推进新高考综合管理和新中考综合素质评价两大平台建设,普通高中全部接入“天府云教”网络远程教育课程平台。支持乐山一中、乐师附小、市实验中学前端学校建设。

四是坚决打好教育脱贫攻坚战。全面落实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重点向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残疾学生等群体倾斜。继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推普助力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等工作。推进市内优质学校对口帮扶深度贫困县中小学校。全力助推沐川县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持续推进浙川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做好对口帮扶美姑县工作,举办第四届乐山一中“美姑班”。

五是推进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加强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后勤保障工作,持续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和量化分级管理。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节能减排降耗工作,开展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校园绿化、“厕所革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六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理。推进“法律进学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建成1所符合标准的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推进聘任公安干警担任市直属 (管)学校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试点。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行政权力动态管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七是加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强化校园“三防”建设,推进校园人脸识别闸机通道和安检门建设,并接入公安“天网工程”。加强消防安全、校车安全、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防溺水、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强化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校闹”和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紧盯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时间节点,开展矛盾风险预测预警和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4.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

一是增强德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教育团工委作用,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开展研学实践、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圆梦蒲公英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学校“一校一品”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打造区域德育品牌。

二是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制定下发《关于规范进校园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幼儿园)负担的工作方案》,扩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持续开展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着力规范招生秩序。强化媒体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矫正成人成才标准,增进教育共识,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

三是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和促进身心健康。贯彻落实《美育改革与发展备忘录》,力争创建省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2所、省级优秀学生艺术团8个、市级学生艺术团30个、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3所、中小学美育实践基地10个。加强劳动教育,将劳动教育融入学校日常管理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开齐开足体育课程,开展阳光体育示范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视力综合防控、禁毒教育以及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

5.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一是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育人质量。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深化同全国、省市高校校地合作,借智借力,推进教师培训研修和基础教育优秀创新人才培养实验校(重点设立实验班)项目,促进全市基础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二是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继续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和保教质量评估工作,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持续实施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乡公办园和小区配套园规划、建设,全面推行“一乡一公幼”,力争新增公办园学位1.35万个,推动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9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3%以上。

三是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继续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确保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控制在3%以内。多措并举强化控辍保学工作,重点打赢彝区“控辍保学”攻坚战。推进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开展好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确保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

四是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内涵发展。实施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达标提升攻坚工程,满足高考综合改革基本需要,确保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强化内涵建设,力争创建2所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提升教学质量,力争2020年高考一本上线率17.5%、本科上线率51.5%。实施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力争2020年消除普通高中超大班额。

五是推进中职、高等教育提质发展。全面深化同乐山师范学院的校地合作,共同推动教育信息化大数据建设、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教师和师范生培养培训以及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实施方案》,重点围绕产业优化升级和乐山市打造千亿光伏产业集群需要,深入推进职业院校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支持硅材料产教融合集团创建国家级示范性产教融合集团。深化中高职衔接体系建设和“赛考培”联动机制。推动实施现代学徒制、“1+x”证书制度等改革试点项目

六是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聚焦民族地区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抓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小凉山“彝区教育扶贫提升工程”,实施好“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彝区“一村一幼”提升工程。指导抓好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深化彝区“青少年促进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扩大试点工作。

七是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完善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稳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工作。加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监管,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

6.加强干部队伍及教师队伍培养培训

一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进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选树一批先进典型,通报一批反面典型,加大正面引导和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二是强化干部教师培养培训。不断优化机关、学校干部队伍结构,选优配强校级班子队伍,重点抓好校长的培养和储备工作。强化教育系统行政干部能力和专业素质建设,加强对优秀年轻干部的递进培养。加强教师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参加国培、省培项目,深入开展市培、县培项目。

三是加强干部教师队伍管理。深入推进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和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认真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化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深入实施“两县一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计划和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教育局下属单位1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8个。主要包括:乐山市教育局、乐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乐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乐山市《教育者》编辑部、乐山市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处、乐山市青少年宫、乐山市广播电视大学、乐山第一中学校、乐山市第二中学、乐山市草堂高级中学、乐山市实验中学、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乐山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乐山市实验小学、乐山市特殊教育学校、乐山市实验幼儿园、乐山市延风中学、乐山市延风小学、乐山市机关幼儿园。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教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乐山市教育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9964.8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595.6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7103.79万元,事业收入2788.5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72.5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9964.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022.6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707.0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592.45万元,专项支出7742.82万元,对企业补助9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教育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103.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教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教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教育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103.7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8152.1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对上年未实施完毕的项目资金在2020年需继续使用的,不再列为“财政应返还额度”而是列为当年收入;二是2020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所有项目资金均由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三是新增乐山一中扩建工程、教师培训费、学前学普媒体联办教育栏目宣传、  乐山市智慧教育云平台等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29864.93万元,占80.5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3.51万元,占8.28 %;卫生健康支出658.35万元,占1.77 %;住房保障支出2045.44万元,占5.51 %;转移性支出1461.55万元,占3.94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48.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1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开展专项业务的工作经费。

3.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2020年预算数为4423.89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4.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2020年预算数为2574.96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

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2020年预算数为1717.91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

6.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2020年预算数为12431.88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高中教育支出。

7.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30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高等教育支出。

8.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19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9.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职业高中教育(项):2020年预算数为2430.72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职业高中教育支出。

10.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成人广播电视教育(项):2020年预算数为206.34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成人广播电视教育支出。

11.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2019年预算数为728.14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特殊学校教育支出。

12.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427.30万元,主要用于:教育费附加安排的项目支出。

13.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208.56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教育支出以外的其他教育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015.7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7.8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 49.94万元,主要用于: 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养老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8.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639.8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2045.4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出(款)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 1461.55万元,主要用于:对下级政府的教育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教育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501.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722.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25.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乐山市教育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教育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4.74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8.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9.9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9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0,较上年预算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是无相关计划安排。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3.66万元,减少22%。主要原因是按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公务接待人次和标准。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其他市州相关部门来乐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0.5万元,减少12.74%。主要原因是按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8辆,其中:轿车14辆,越野车2辆,多功能乘用车2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9万元,用于车辆的日常运行及维修维护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乐山市教育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9.8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3万元,下降3.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乐山市教育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76.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9.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及家具用具的采购,维修改造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教育局共有车辆18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乐山市教育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39964.87 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1897.16万元,主要为“高中教育质量奖补资金”、“教师培训费”、“民族教育专项”、“学生资助专项(区县)”、“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市本级)” 、“乐山市智慧教育云平台”、“民族地区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前端学校录播教室建设”、“乐山一中扩建工程 ”、“教育两房建设补助”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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